青贮粉碎秸秆打捆机包膜机
 

  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,进一步加大耗能高、污染重、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,加快先进适用、节能环保、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。

 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,明白准确地提出,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,进一步加大耗能高、污染重、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,加快先进适用、节能环保、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,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,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。

  补贴对象: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。

  补贴机具范围:包括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、水稻插秧机、机动喷雾(粉)机、机动脱粒机、饲料(草)粉碎机、铡草机共7种农业机械。

  1、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,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、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、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,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,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、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,机动喷雾(粉)机报废年限为10年,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,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、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,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;

  机主携带身份证明(身份证明指《居民身份证》或者《临时居民身份证》;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,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)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,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。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,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,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,向机主出具《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》,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。

  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主持《确认表》和相关证照,到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手续。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,在《确认表》上签注“已办理注销登记”字样。

  由回收企业参照《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》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,应解体销毁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机架和工作装置等主要总成,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。对回收的农机应建立拆解档案,保存期不少于5年。

  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、社会保障“一卡通”(条件不成熟的地区继续用财政惠农“一卡通”或银行存折)和《确认表》,对所在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报废补贴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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